来源:嘉定区教育局 2018-03-01 15:04:41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核准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或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公布
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公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嘉定区教育局网站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2018年4月14日-4月22日,本区民办中小学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含各类获奖证书)。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其他变相遴选学生活动。
(三)网上报名
本区民办小学、初中运用“入学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4日-5月6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须于5月13日前在“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面谈。
(四)面谈程序和方法
5月18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各校须明确面谈的志愿选项并在学校招生办法中明示。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月19日-5月20日,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举行面谈。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面谈通知,本市户籍学生须携带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须携带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等证件和材料;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学校应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五)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在5月28日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民办小学不得招收非适龄儿童,非适龄儿童是指不在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民办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镇按照当年度区、街镇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特殊学校招生
嘉定区成佳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咨询电话:59530983*8007。对于无能力入学就读的本区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学校应送教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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