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奉贤区教育局 2018-03-01 14:35:37
2018年上海市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等文件精神,就本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试行地区
全区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
三、试行内容
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登记条件
已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工作。居住地为租赁房需满足在居住地已住满2年(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上日期为准,计算时间截止日为4月23日),同时已在居住地幼儿园(小学)就读满2年。
五、招生办法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居住地为租赁房;
六、有关说明
1、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2、本办法仅适用2018学年第一学期一、六年级新生入学,其他年级按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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