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教育 2018-02-26 14:10:15
2018年2月10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了《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今年实施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公民办初中同时启动招生工作,政策与2017年保持一致。
一是公民办小学实施同步招生。
同步招生主要包括统一入学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等环节。
统一入学信息登记是指: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并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学生照片上传”栏目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照片。
同步网上报名是指: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是指:5月19日-5月20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也是民办小学面谈日。
5月21日起,对公办小学第一批通过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民办小学陆续发送录取确认信息。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后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二是加强民办中小学招生的规范管理。
本市民办学校招生坚持“三统一、两限定、两公开、三承诺”:
统一网上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按志愿分批次录取时间;
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无住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限定在本区内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报民办小学2个志愿、民办初中3个志愿;
公开招生简章、公开面谈过程;
在招生简章中明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之外,细化相关监管要求,包括:
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须将面谈方案报所在区教育局备查,仅组织一轮面谈,面谈安排全程录音录像,严禁进行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不得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录取依据或参考。
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一经查实,由所在区教育局依法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三是持续优化入学报名信息管理与服务。
“入学报名系统”于2018年3月18日起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各区招生工作提供便利服务。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家长可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政策问答、各区教育局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划片招生方案等,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等。
“入学报名系统”继续与小学五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对接:
4月2日-4月13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须在学生就读小学核对入学关键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并填写家长手机号码(作为家长接收初中入学信息联系方式),获取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4月13日前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5月4日-5月6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报名成功后,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四是继续做好招生入学相关配套工作。
3月10日-3月3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14日-4月22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
“校园开放日”重点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各学校“校园开放日”将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
本市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21日-4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9日完成。被录取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生,不再安排民办初中或其他公办初中就读。
持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3月16日前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同时,做好新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工作(详见市教委公布的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及其问答)。继续加强违规举报和查处力度,明确市和各区监督举报电话,入学报名系统开辟实名“举报投诉”栏目。
2018年2月底,各区将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月中旬,各区将公布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办初中入学方式、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等具体信息,相关公办小学也将公布包括入学排序细则在内的招生入学通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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