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整理 2018-01-23 15:21:16
普陀区:
关于2018年寒假期间办理转学手续的公告
转学对象: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县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和相邻街道(镇))可申请本区内转学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迁入本区,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各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6)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不予转学。
奉贤区:
2017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通知
2017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通知
注意事项:
1、各学段(五年级、九年级)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2、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学校不得接受无学籍、无转学材料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和转出。
3、同一镇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4、转入学校如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虹口区:
虹口区2018年寒假小学生转学通知
适用对象:
1.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本区的。
2.学生户籍从外省迁入本区的。
3.学生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外省市或境外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就读的。
5.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6.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7.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组迁移的。
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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