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奉贤区教育局 2018-01-23 15:10:03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5号)精神,现对2017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学对象
随父母到本区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二、转出
(一)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月18日-1月25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地点: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二)转出至外省市流程
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若学生转入的外省市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盖章备案)。转出学校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在学籍系统中将相关学生信息按“离校”进行操作,以便外省市进行跨省转学。学生完成跨省转出流程后,转出学校可打印转出流程作为备案归档。
三、转入
(一)受理时间、地点
转入四团镇、海湾镇、海湾旅游区、金汇镇、柘林镇、庄行镇、青村镇,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到镇指定点办理转学手续,其余街镇的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父母持居住证情况:(父母一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请人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前);
②申请人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提供相关证明);
③申请人提供父母一方有效的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即《就业失业登记证》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连续满3年)且已满3年(至2017年6月30日)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④申请人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持有效的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即《就业失业登记证》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连续满3年);
⑤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
2、申请人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申请人户口簿(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申请人监护人页和申请人本人页);
如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如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规的户籍证明。
4、申请人的居住情况:(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一致)
①自购房:申请人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产证号页和产权人、地址页);
②租赁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
5、申请人到原就读学校开具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转学信息须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转出学校所属省份以及当前学籍状态等,一式四份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样表见附件一)
注:材料1-4,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转入流程
四、注意事项
1、各学段毕业年级(五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手续。非本市户籍在外省就读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入。
2、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非本市随迁子女必须提供准确信息以及全国学籍号。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学校不得接受无学籍、无转学材料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和转出。
3、同一镇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五、咨询方式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中心服务电话:962066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电话:57418711、57412726
奉贤区教育局基教科咨询电话:37597052、37597023、3759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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