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贵阳站 作者:昌杰在贵阳 2017-12-17 11:33:47
幼升小整理了关于2017年贵阳市观山湖区幼升小招生方案,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观山湖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17〕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不断提高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健全招生入学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调整观山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三、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区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的精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1. 在领导小组协调下,做好辖区新生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及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服务半径、学校规模和交通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当年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开展新生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特长生招生须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同意批复后方可招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新生须采用电脑随机分班,均衡配置教师,公开分班结果;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拨、特殊培养学生。
3. 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公开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小学校及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提供优质的入学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均等化原则。
根据《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1号令)和《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文件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我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材料后,根据居住证办理的先后顺序,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四、工作重点
(一)招生宣传。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各乡(镇)、社区的村(居)委会及其他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1. 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与措施。
2. 公布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登记、报名的时间地点等。
3. 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
(二)新生登记和发放入学通知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摸底新生入学情况,在6月期间进行新生登记;由区教育局统一印制《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不收取任何费用,各有关成员单位在划片方案公布后,按时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拟定划片方案。
区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有关成员单位统计的新生摸底数据、区域学校布点、学校规模和实际学位等情况,拟定当年新生入学划片方案,划片方案由区教育局初审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报区政府审议。
(四)学校报名。
在划片方案公布后,各中小学校利用校门LED显示屏、张贴通知等方式告知社会和家长报名时间、报名需要出具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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