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厦门站 作者:范小筒 2017-12-11 16:43:51
五、对于已经在翔安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厦门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
(二)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若学生家长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翔安区监察部门或翔安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本《实施细则》由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翔安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翔教〔2016〕45号)同时废止。
翔安区2017年秋季小学
积分入学便民服务登记点一览表
工作时间:4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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