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厦门站 作者:范小筒 2017-12-11 11:32:04
4.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5.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
1.招生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包括:
(1)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
其中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湖里区区属学校就读的,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湖里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公办小学,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在湖里区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2年(含2年)以上。
作为过渡,2017年申请就学的适龄儿童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在湖里区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满1年。
(2)厦门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的子女;
(3)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或湖里区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及湖里区“550”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
(4)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的子女;
(5)厦门市政府、湖里区政府认定或表彰的人才子女;
(6)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重点企业员工子女,按区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2.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3。
3.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到暂住地所在片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报名材料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积分入学指导意见,随迁子女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积分入学、电脑派位”办法。
在确保公办小学接收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根据《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湖里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湖教〔2017〕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做好随迁子女的报名及录取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7月14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随迁子女取消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以及在民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三)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个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公办小学领取),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7月10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四)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第二部分 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7年秋季湖里区公办中学的初一新生以厦门市教育局公布的电脑派位结果为主要生源。
各中学必须严格贯彻《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7〕16号)精神,认真落实招生计划,切实防止隐性溜生。
二、公办中学转学要求
因户口迁入,中途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按其户籍对应小学确定转入的初中学校,如果该小学对应两所或者两所以上的初中学校,视各初中学校的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转入校。未经区教育局许可,各中学不得跨片区接收转学学生。
借读生取得本市户口后,可以直接转入原借读学校,不受户口片区限制,原借读学校不得拒收。
第三部分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2017年秋季湖里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含统筹招生数)表》(另行通知)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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