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南通站 作者:醒醒姑娘 2017-12-10 11:30:56
幼教网整理了2017年南通市如东县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如东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镇教育联络组,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江苏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苏教基﹝2015﹞15号)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建立幼儿园服务区制度,规范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现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
(一)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按施教区免试入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健康儿童入学率达到100%,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
2.公开公平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条件、手续程序、时间安排等信息,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有序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施教区,学校办学规模适度,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做到"零择校"。
(二)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小学招收本施教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入学。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可延缓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初中招收本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非本施教区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三)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制订招生方案。5月下旬县教育局召开会议部署招生工作。6月10日前,各镇教育联络组制订招生工作方案,部署本镇招生工作。
2.信息登记核查。6月15日前,各幼儿园及小学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议,宣传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政策,明确入学条件、施教区及手续程序,家长填写信息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6月30日前,各镇教育联络组及招生学校核查确认施教区适龄入学儿童少年信息(县城学校另行安排)。
3.发放入学通知。7月1日,各镇教育联络组受所在镇政府委托向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发放《如东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含所在镇县直学校)。
4.入学报名登记。7月4~5日,招生学校张贴公布施教区及新生名单。家长携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幼儿园或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学校采集录入新生信息。
7月底前,审核办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手续。
8月25~30日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5.编班注册学籍。8月30日前,各学校制订均衡编班方案,合理确定班学额,均衡配备教师,并将分班情况在校内公示。
9月1日新学期开学,各学校在开学后1个月内为新生建立学籍,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所有中小学生一律不得借读。
(四)有关具体问题
1.班学额和编班问题。根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评估标准,初中班学额不超过45人,小学不超过40人。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学额,班学额超标的学校,要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基础上,通过扩班等措施使班学额逐步符合标准。各学校要坚持均衡编班原则,制订均衡编班方案,规范编班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等,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对外县(市、区)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到我县就读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的,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流动人员居住证、就业或自谋职业证明、幼儿园或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县城的向县教育局普教科申请,其他的向所在地学校申请,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各学校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县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培训指导。对视力、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有入学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并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4.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根据总政治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文件精神,各学校应为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提供好服务,对不能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经法定程序指定的委托监护人抚养的军人子女,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问题。任何小学、初中不得违规接收非本施教区的学生入学。对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等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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