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合肥站 作者:贤姐姐 2017-12-10 09:17:27
2.初中
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区招生办公室将于6月19日至6月27日组织报名工作,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19日至6月23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本区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6日、27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3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房产证;
(4)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二)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区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前要向区教体局备案。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严禁民办学校招生无序竞争、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当行为。对违规招生行为将依法纠正,限期整改,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停止其招生或按10%的比例减少其下一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10日、11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须在6月22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民办初中要在6月23日前将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区招生办公室,同时反馈给相关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然参加原毕业学校集体报名,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三)特长生招生
今年我区继续在五十中学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在琥珀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招生工作见《蜀山区2017年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户籍在我区且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及家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分配到相应的特长生招生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将通过区教体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严禁学校以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四)特殊群体
1.随迁子女入学。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区教体局要根据全区实际情况,于7月8日前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并统筹安排入学工作。凡居住在我区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2日至7月16日或7月26日至7月28日到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点(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时一并发布)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蜀山区的有效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5)小学一年级新生,应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初一新生,应出具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结合《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号)精神,加大关爱力度,并切实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十里庙小学“培智班”就读或在学区内随班就读。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协调,按照文件要求落实。
5.境外子女入学。居住在我区的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由区民宗和外侨事务局出具证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市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房产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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