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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庐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来源:家长帮论坛合肥站 作者:贤姐姐 2017-12-10 09:12:55

说两句



  艺术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需提供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

  1.取得专业音乐考级机构颁发的器乐八级(含八级)以上

  证书。

  2.小学阶段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展

  演活动中个人项目、集体项目获一等奖及以上。

  体育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在小学阶段获得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或市)体育局主办的棋类(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乒乓球、游泳、田径比赛甲级、乙级队男女组单项等个人项目,篮球、足球、排球集体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需提供获奖证书)。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各招生学校遵照执行。招收比例按相关文件执行。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已经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逐年减少招生计划。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

  (六)其他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家长申请,由学区内学校接收随班就读。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7月8日由区招办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并统筹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百分之百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区招生办设立报名点,7月12日—16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补报名时间:7月26日-28日。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其中一方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合同。

  (4)除上述三项证明材料外,上小学一年级的学生,需出具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非起始年级学生,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19中、36中、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钢铁新村小学、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

  3.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由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港澳台办)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根据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引进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教〔2014〕367号)执行。

  5.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号)中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小学招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统一审验,并根据区内各中学学额情况统一分配。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分管区长为组长,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和成员的庐阳区2017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区招生委员会,咨询电话:65699982、65551770—8800)。区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其中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幼儿园、中小学要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坚持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同时对招生形势和问题要提前研判,主动化解,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公办中小学跨行政区招生,原则上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择校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根据省教育厅及市政府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消除大班额年度细化目标,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要达到标准班额要求。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和特色班。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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