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合肥站 作者:贤姐姐 2017-12-09 21:38:02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5.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县(市)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居住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6.西藏山南地区初中代培班学生入学。根据省援藏工作安排,由合肥35中承办西藏山南地区初中代培班,招生人数40人以内,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和西藏山南地区相关规定执行。
7.市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8.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所属政府(管委会)的统筹领导下,结合教育发展新形势与全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的深入推进,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统筹教育发展。各县(市)区要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公民办学校招生,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要努力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满足城市义务教育学位需求;要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学校差距,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稳定农村生源。
(三)强化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人籍一致”,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等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保障。城区、县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到学籍系统,对招收的择校生要填写“是否学区外学生”信息。根据省教育厅及市政府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消除大班额年度细化目标,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要达到标准班额要求。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和报名入学条件。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面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注重全市新优质学校创建成果的宣传,引导适龄儿童少年自愿合理分流,就近入学,控制和消除大班额。
(五)加强招生监督。要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规惩戒措施,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招生入学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落实问责制度,结合群众举报和日常督查,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凡发生违规招生问题,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取消特长生招收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考试和变相考试招生、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等三方面的违规行为纳入对当年县(市)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严格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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