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合肥站 作者:公孙策策 2017-12-06 20:15:41
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其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凡户籍在我校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与7月1日、2日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6日。
三、报名须携带材料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含复印件);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首页、房主页及入学儿童页复印件);
3、房产证(含正文复印件);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并开具“入学凭证”)地点:科学岛医院;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电话65357669)。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凡居住在我区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1日至7月15日及7月27日至7月29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望潜交口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908室招生办,电话:65597677)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蜀山区的有效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④小学一年级新生应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并开具入学凭证);
2、适龄儿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适龄儿童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户籍随另一方在本学区内并实际居住。
②适龄儿童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并实际居住。
③适龄儿童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学区内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学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五、招生咨询电话
65358156-805或806 1395699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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