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宁波站 作者:水暖暖 2017-12-05 15:12:01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均属于借读生。借读的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2016年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公告》规定执行。
1.小学、初中新生的入学积分:积分时间为4月1~30日的工作日,具体由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地所属街道(镇)公共事务管理科负责。
2.公布各校起始年级可接纳借读生计划人数:5月19日,教育业务科根据各中小学起始年级已录取的地段生和申请地段生人数确定各校可接纳借读生计划人数,并在北仑教科网上分三批次公布申请公办学校、公办教学点、民办小学和跨街道学校的积分分数线(http://www.bledu.net.cn)。其中,戚家山街道申请积分入学的报名与录取操作办法在报名前另行公告。
3.可报名的对象:达到申请积分所属地的街道(镇)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原则上不允许跨街道(镇)报名。
4.报名时间:
(1)第一批:5月20~21日,公办中小学报名。
(2)第二批:5月27~28日,公办教学点报名。
(3)第三批:6月5日,跨街道报名、民办小学报名。
5.报名要求:借读生凭《积分分数单》到现居住地附近小学或初中提出就学申请,每名借读生只能申报一所学校。(1)借读生到学校报名时,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须向报名学校提供居住证明(若已购房的,须提供房产证,其中属于共有房产,其父母的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学前教育登记卡(小学用)、免疫接种卡(小学用)和《积分分数单》。(2)各中小学须根据借读生积分情况及数据库信息,及时掌控借读生报名情况,引导家长坚持由近及远和积分相对优先原则,确保有序报名;在报名时,各校应及时在网上招录系统中进行报名操作;各校可以对报名学生进行简短的单个面谈,但绝不允许进行统一的面试或测试。(3)北仑教科网中的招录系统将动态显示各校已报情况及还可报名数,借读生去学校报名前可先查看北仑教科网上各校已报名情况,避免因学校报名已满而无法报名。
6.公办学校借读生录取及调剂:5月23~24日,各公办学校根据积分情况录取和调剂借读生。录取顺序位如下:(1)其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购有住宅用房或因相应学校无足够空余学位而只能到本街道内跨招生服务区就近报名的;(2)其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租政府公租房的。上述二类学生录取过程中,当同类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可接纳人数时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3)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5月26日,公办学校报名的借读生可在北仑教科网上查询录取情况,同时由各校通知已录取学生家长录取信息。教育局公布其余学校学位余额数;5月27~28日,各公办教学点报名;5月30~31日,各公办教学点录取,6月3日下午可在北仑教科网上查询录取情况。6月5日,跨街道借读生和民办小学报名。另外,因区域内招商引资、大工程建设需要,部分国外籍、港澳台籍等子女的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保证本区户籍学生的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2.均衡编班、规范办学。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均衡编班。平行班级必须做到地段生、借读生、申请地段生等各类学生人数均衡、性别均衡、师资均衡,各初中还须做到学业成绩均衡(以小学毕业考试成绩为准),不得另行组织分班考试。原则上小学班额控制在42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3.分层有序招生。
(1)确保地段生入学。各中小学必须保证本校招生服务区内的地段生入学。
(2)有序控制申请地段生。2016年各义务段学校的申请地段生招收比例控制在计划招生人数的3%,当该校在招录完成地段生后若学位余额不足招生计划的3%,则该校不再招收申请地段生。申请地段生的资格条件:本区户籍学生,在非户籍所属街道(镇)拥有该校的招生服务区内有效房产(如属于共有房产,其父母的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每生限报1所学校,报名时须向报名学校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申请地段生的录取办法: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可招收人数,则可直接录取,若超过可招收人数则须通过公开摇号方式产生录取名单。
(3)有序接纳外地户籍借读生。各中小学确保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85%以上。
4.统筹协调。小学按各对口初中的地段生信息数据表,及时提交给教育业务科,并与初中协同做好地段生资料的交接工作。各初中学校除确保本区域内地段生入学外,对上积分线的借读生按照有关条件规定应做好相应的报名、录取工作。各中小学对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后未到本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及时摸清去向情况,并做好劝导与对接工作,确保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5.重视特殊教育。要关心残疾儿童教育,符合户籍地段学校随班就读条件且要求随班就读的,各校不得拒收。不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可到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中小学对本校招生地段内失学在家的残疾儿童少年均要建立学习帮扶制度,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仑教基〔2012〕3号)执行。对困难家庭子女必须落实各类减免政策,保证其准时入学。
6.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小学备案。
7.严格学籍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做好全国联网工作,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教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中小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8.针对2016年起,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学区的规定,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对报名学生房产证进行及时查验,若有问题及时通知家长,该项工作要在录取名单确认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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