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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太原市尖草坪区幼升小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家长帮论坛太原站 2017-12-03 09:46:12

说两句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2017年太原市尖草坪区幼升小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各乡(镇)、街办教管中心,区属小学校: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教基〔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全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就近入学。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表彰获奖项目等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2.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教育局根据小学入学信息网上登记统计情况,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数量、分布等情况进行认真摸底,根据本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合理划分入学范围,保证学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区,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教育局准确掌握本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情况,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体制

  1.2017年全区小学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由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2.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小学入学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成立2017年尖草坪区小学入学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为民(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高降文(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  组  长:闫阳中(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区进修学校校长)

  李俊宝(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荣迪(区教育局党委委员、教育服务中心主任)

  冯如利(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万福(区教育局党委委员、教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卢文青(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区一中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高降文(兼)。成员由基教、监察、督导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负责按照太原市的统一要求制定本辖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的具体办法,依据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网上登记情况,科学合理划分各小学学区范围,监管各小学按照规定做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各小学校: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具体组织做好2017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并接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督查。

  五、报名条件

  1.凡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7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四证”。即: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④《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4.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尖草坪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尖草坪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时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③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

  六、学区划分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区教育局依据2017年小学入学信息网上登记情况,对辖区内全部公办小学(含市属学校)学区进行调整划分,报市教育局备案并予以公开发布。

  1.学区划分原则: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小学学区范围。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当年学校招生计划和2017年小学入学信息网上登记摸底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2.学区划分办法: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道路、街区、社区、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

  3.学区实行公示: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格式,将已确定的本学校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学区范围。

  4.学区划分情况:(见附件2)

  七、小学入学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入学报名时间

  2017年全市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7月28日。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组织进行小学入学报名工作。

  (二)入学条件及办法

  1.小学入学班额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义务教育小学标准班额不超过45人。

  2.“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学区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各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接收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查,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3.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水、电、暖票据,对口学区学校在报名人数未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时,结合学位空余情况,严格把关,分步实施,统筹安排。

  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全部安排入学后,依次安排本区“人户分离”(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尖草坪区的适龄儿童)、跨区“人户分离”(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不在尖草坪区区域内的太原市户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出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监护人购房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4.拆迁改造城中村适龄儿童入学

  今年我区城中村拆迁改造陆续开始,造成城中村居民居住地相对不稳定,根据目前的特殊情况,城中村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户籍所在村,结合各村拆迁安置的具体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本区户籍的集体户适龄儿童,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口所在片区的学区小学接收入学。

  (2)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学区小学接收入学。

  (3)跨县域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确需在尖草坪区入学的,凭监护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6.本区户籍搭户的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搭户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其监护人的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和要求,统筹分步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2)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统一安排、分布实施、确保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将加大随迁子女入学的统筹力度,根据随迁子女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等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不得实行由随迁子女自主联系入学的方式。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全覆盖。即全区所有公办小学只要有空余学位,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均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4)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对集中的五大片区(即:汇丰片区、柴村和三给片区、大同路片区、迎新街片区和南寨片区),由教育局分片设指定的入学信息审核点,家长于7月25日—28日携带《《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报名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教育局将根据审核情况,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由教育局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其余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监护人携带《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报名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对就近的学校进行现场信息审核。

  8.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尖草坪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居住地入学的,参照本区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

  9.特殊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1)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2)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文件执行。

  10.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1.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教育局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12.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全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尖草坪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见尖草坪教字〔2016〕1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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