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2017-11-24 15:49:49
【非学区生招生办法】
入学条件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相应街道取得原“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凭居住证申请入学;
适龄儿童本人已在相应街道取得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凭居住证及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到锦城中心学校申请登记;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未取得原“浙江省居住证”或适龄儿童本人未取得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但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相应街道申请入学。
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相应街道取得临时居住证(含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告知单”、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并至当年8月底前已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2.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相应街道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相应街道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
3.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在临安市交纳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
4.按规定参加预防接种。
申请资料要求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相应街道的临时居住证(含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告知单”、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临安市户籍学生不需要提供;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相应街道用人单位签订的并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在临安市交纳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
6.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含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告知单”、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交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必须是在2016年8月31日前已办理的,并且至今无中断的。原“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时间为2016年7月1日前。
招生办法
学区生招生后有余额的学校,按缺额招生,无余额的,不再招生。其中西林小学本部只招收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临安籍适龄儿童。
1.招生对象
(1)第一类招生对象:符合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持有相应街道原“浙江省居住证”人员(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子女;
(2)第二类招生对象:适龄儿童本人已在相应街道取得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以学校为单位,分批次招生,先招收第一类招生对象,学校有余额再招收第二类招生对象。
申报时间:
第一类招生对象中,属于特殊人员子女对象的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受理申报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6月15日,凭申批表到锦城中心学校登记。具有原“浙江省居住证”的,携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锦城中心学校登记,锦城中心学校受理登记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类招生对象中,适龄儿童本人已在相应街道取得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凭居住证及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6月27日到锦城中心学校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相应的招生学校申报,申报时间为2017年7月7日-8日。7月4日公布学校招生余额,每位学生只能申报一所学校,多报者取消抽签资格。具体招生人数以申报当天学校门口通告为准。
各校将申报的名单公示三天,如发现违规现象则取消其申报资格。
各校报名数若未达到招生数,则全部录取;如果申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人数,则由该招生学校对其申报对象采用随机抽签的办法产生招生名单。抽中的学生于抽签当天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超过报名注册期限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放弃后不再替补。
统筹安排一站式服务
1.招生对象:第二类招生未抽中的学生及补报名学生
2.申报时间:7月17日上午7:00-10:30
3.招生学校:第二批招生后,有余额的学校,按缺额招生,无余额的,不再招生。
4.集中申报登记地点:衣锦小学。
5.招生办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统一在衣锦小学设立报名窗口,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各校报名数若未达到计划招生数,则全部录取;如果申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人数,则由该招生学校当天对其申报对象采用随机抽签的办法产生招生名单。每位学生只能申报一所学校,多报者取消本城区入学资格。
按上述方法直到现场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确定学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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