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重庆社区 2017-11-24 14:47:32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重庆市巴南区幼升小招生政策,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统筹协调原则。对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五)公平公正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实行“阳光招生”。
二、入学条件
(一)城区符合“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
城区二环以内区域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以下同),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直接登记报名。其中,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小孩父母需提供无房证明),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二)农村区域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
农村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校直接登记报名。
(三)城区不符合“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小区配套学校有空余学位时优先统筹接收本小区入住业主子女。
(四)区内公租房适龄儿童、少年
区内云篆山水、樵坪人家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分别在配套学校和指定学校登记入学。
(五)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
在我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它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予以接收。
(六)其他特殊人群适龄儿童、少年
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拆迁安置户等,其子女由区教委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招生期间,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区教委基教科报名登记。
三、入学办法
(一)在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材料: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或购房合同;入住证明(天然气证或天然气缴费发票);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毕业证领取后交报名学校审验)。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在农村区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毕业证领取后交报名学校审验)。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区内公租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公租房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承租人及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承租人与子女的户口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就读小学的还需提供防疫接种证,初一新生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毕业证领取后交报名学校审验)。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和户籍管理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务工的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格式化《劳动用工合同》,社保所提供的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有效凭证(该项不作为必备条件,具备者优先安排),户籍管理部门核发的居住证;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就读小学的还需提供防疫接种证,初中新生的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毕业证领取后交报名学校审验)。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相关事宜
1.每年招生工作启动前(具体见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表),区教委将在官方网站(巴南教育网,网址http://www.cqbnedu.com)“政务公开”栏目中,发布各学校的招生范围划分,登记报名时间、地点安排,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工作方案等信息。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将区教委相关通知、学校《招生简章》等信息在校门及招生服务区内张贴。
2.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入学条件等,只能以我委正式发布的信息或相关文件(函件)为准。任何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就入住业主子女入学所做的单方面宣传或承诺均无效。
区教委招生咨询及举报电话:66227010,6623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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