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武汉站 2017-11-16 16:36:40
尊敬的家长:
您好!祝贺你的孩子即将成为一名小学生!
根据《义务教育法》、《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高新区继续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小学以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为依据,实行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持高新区范围内居住证和就业证明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其入学。
义务段公办学校严禁择校,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原则。小学择校生将不能享受小升初对口入学和初中毕业升学不能享受“分配生”资格。请各位家长严格按政策到对口小学就读,不要盲目择校,以免给你的孩子以后的升学造成巨大的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入学招生行为,高新区今年继续使用“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从注册、审核到录取,全部在平台上进行,增加了招生过程的透明度,确保了招生过程的公开和公正。
在各位家长的大力支持下,高新区2017年一年级新生生源摸底工作顺利完成,为进一步核实入学平台学生注册信息的真实性,为划定今年义务段的入学服务范围提供科学依据,区教育局定于5月7日在全区公办学校进行新生平台注册信息的现场审核。
1.所需审核资料:
说明:本方案中所指房产指普通住宅,不含商业用途和经营用途的酒店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户籍指普通家庭户,不含集体户、空户和搭户。
①辖区内有房产的:
a.户口本(非本市户口需另提供居住证,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社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b.房产证(购房合同,还建房的原居民提供经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注明门牌号码)
c.出生证明
d.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e.入住证明(由物业开具,注明门牌号码)
f.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就业证明以人社部门开具的为准),高新区户籍可不提供。
注: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长期居住在一起,适龄儿童父母并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区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②辖区内无房产的:
a.户口本(非本市户口需另提供居住证,居住证住址与租房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社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b.租房合同(另附房产证、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
c.出生证明
d.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e.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就业证明以人社部门开具的为准)
f.入住证明(由物业开具,注明门牌号码)
2.现场审核时间为5月7日8:00-11:00;各位家长(每个家庭只需一个家长,不允许带学生)要按时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摸底学校进行现场审核,不按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学生信息在注册后,因户籍和房产信息发生变更,能提供公安或房产部门证明的,可以申请进行信息修改,信息修改需在5月7日当天完成,并到新的对应学校重新审核资料。
4.高新区一年级新生录取工作将于6月27日开始,在此之前,请家长安心等待,无需打电话咨询录取情况,6月30日以后家长可登录平台查询学生的录取状态。
5.本次资料审核为目的是核实平台注册信息的真实性,统计高新区生源数量,不代表以后对口该校,正式对口服务围以6月15-18日教育文化体育局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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