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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市栖霞区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家长帮南京社区 2017-11-13 11:28:43

说两句

  各小学: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 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 户籍审定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1)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儿童户籍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问题的处理

  ①儿童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儿童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儿童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

  (1)公办小学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2017年,全区新增1所小学(栖霞区丁家庄第二小学),合并1所小学(栖霞区花园小学整体合并到龙潭中心小学)。

  栖霞区石埠桥小学因学校扩建,施教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分别由栖霞区栖霞中心小学和南京市炼油厂小学代招。

  栖霞区实验小学尧顺路校区因正在规划待建,在该校区建成之前,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可在栖霞区实验小学尧化门街校区、栖霞区实验小学尧佳路校区和栖霞区实验小学尧辰路校区中任选一所学校就读。

  (2)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日至3日在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3)对符合南京市政策照顾对象和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2.民办小学

  依法支持民办小学规范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

  3.特殊儿童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精神,积极接纳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要充分发挥省市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作用,积极做好特殊儿童教育工作。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依据《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随迁子女的预防接种证。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4月14日,公布《栖霞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5月6日,各小学发布招生公告。

  5月13日至14日,小学新生报名登记。

  5月20日,各小学上报新生报名情况。

  5月26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2日至3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上午,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25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

  8月5日前,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8月10日前,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四、招生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严格规范招生

  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施教区划分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六不”要求:任何小学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3.健全应急机制

  招生期间,各小学要明确专人接待,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

  4.落实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招生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5570460    招生监督电话:85664178

  附件:栖霞区2017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施教区范围fujian.doc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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