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2017-11-06 13:22:04
三、其他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三)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6〕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教〔2011〕152号)精神,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
(六)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区域内小学一年级入学方案,并于5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加强会商协调,稳妥处置相关问题,确保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本地学生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
成都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附件
成都市本地学生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
本人,子女系成都市户籍,自愿放弃在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并已在异地入学。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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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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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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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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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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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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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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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详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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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读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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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读学校详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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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肆份,由学生本人、现就读学校、户口所在地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存档。
法定监护人签名:
接收学校: (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印发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解读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以下简称小一入学)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关注,2017年,市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并多次征求区(市)县教育局、学校、法律顾问意见,在不断修改和完善基础上形成《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1.关于入学原则
成都市小一入学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等“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2. 关于报名登记方式
为进一步规范小一入学工作,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从2017年起,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其他区(市)县除暂不实行网上报名外,其余流程与中心城区一致。因2017年是首年实行小一网报,个别条件不允许的家长也可到登记点现场报名。
3. 关于入学年龄的要求
按照《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7〕113号) “确保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由各市(州)或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具体明确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鉴于成都市圈层内各区(市)县学校学位及适龄儿童人数差异较大等情况,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在确保2017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入学的基础上,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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