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2017-10-30 17:07:40
深圳宝安区2017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为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便广大家长熟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7年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2017年招生按照哪些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7〕162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17〕103号)、《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和《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等。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深圳市户籍儿童;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3.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3.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3、6类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计划生育信息核验: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网上报名截止(小一5月4日、初一5月11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2.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社保证明: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网上报名截止(小一5月4日、初一5月11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3.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驻各街道政务大厅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各学区教育办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有效住房证明。
(2)港澳籍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③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④父母社保信息;⑤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⑥计划生育信息。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要核验计划生育信息,一样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网上报名截止(小一5月4日、初一5月11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3)外国籍儿童: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1.家长提前准备材料。家长对照要求准备各项证明材料。
2.家长网上报名(小一:4月23日—5月4日;初一:4月27日—5月11日)。家长对照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学位类型(可登陆招生网站查看),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招生网站——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下面点击“小一/初一报名”——阅读填写说明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后打印报名表即可。
3.信息初核(小一:5月5日—5月8日;初一:5月12日-5月15日)。家长携带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证明的原件到申请学校进行初核。初审合格且报名表与原件信息一致的,学校出具回执。
4.部门审核(小一:5月9日—6月6日;初一:5月16日—6月13日)。公安、房产、社保、计生等职能部门对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
5.家长核对(小一:6月7日—6月11日;初一:6月14日—6月18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门口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小一在6月11日下午5时前、初一在6月18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可在招生网站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
6.部门复核(小一:6月12日—6月23日;初一:6月19日—6月30日)。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以部门复核结果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7.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小一:7月6日;初一:7月13日)。家长登陆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查询录取结果。
8.新生报到注册(小一:7月10日前;初一:7月16日前)。在规定日期前,录取的新生到申请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逾期不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四、新生学位类型划分和具体录取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一)学位类型划分为8类
第1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
第2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4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7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计算方法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居住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居住时间积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市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庭的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分为四类: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独生子女积9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积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积3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积0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至少包含养老和医疗险种),积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时间长的一项为准,补缴的不算积分;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2017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市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庭的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分为四类: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独生子女积9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积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积3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积0分。
(三)职能部门核定积分
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进行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按照先类别后积分的顺序录取
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学生,由家长在录取名单公布后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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