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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的朱元璋严打七大酷刑(2)

来源:幼教网 作者:@佚名 2017-10-18 21:39:43

说两句

  6、剥皮:每一地的土地庙都是剥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凡贪赃六十两以上的,

  7、枭首示众,剥皮实草,放在官府公座的旁边,以警告后来的官员。

  到了洪武二十八年,该杀的都杀光了,朱元璋觉得天下太平了,自己也老了,可以让子孙吃吃现成饭了,于是在这一年的五月下诏禁止酷刑:“朕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亲理天下庶务,人情善恶真伪,无不涉历。其中*顽刁诈之徒,情犯深重,灼然无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然此特权时措置,顿挫*顽,非守成之君所用长法。以后嗣君统理天下,止守律与大诰,并不许用鲸、刺、非刂、劓、阉、割之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太祖实录》卷二三九〕

  这里虽然说“止守律与大诰”,但从上下文关系看,他是不要后人守大诰的,一切以《大明律》为准。

  他自己确实也是希望自己的子孙不要象自己那样依*严刑峻法治国的,有一次与太子出郊,指着路旁的荆树教育太子说:“古人用此为扑刑,以其能去风,虽伤不杀人。古人用心仁厚如此,儿当念之。”〔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二〕晚年太孙参政,改重刑七十三条,朱元璋也很赞赏,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明史》卷九十三〕

  洪武之后,对死刑的执行大体上按照《大明律》,以上的那些酷刑算是消失了。

  《大明律》对死刑的规定还算是相当人道的,只有斩、绞两种。

  但此外还有不列于五刑的凌迟,专门用于对付大逆不道。

  凡是凌迟处死的,按例要杀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即所谓千刀万剐,每十刀一歇一吆喝,最后一刀才是斩首。行刑时在旁边架一丫形木杆,挖出肝腑后放在上面示众。国人似乎自古以来就喜欢看杀人,看凌迟时更是“人集如山,屋皆人覆”〔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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