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作者:@佚名 2017-09-19 16:53:47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幼儿教育探索论文《浅谈幼儿教育与幼儿幸福》,希望对幼儿学习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谁都不会否认,幼儿教育应该给幼儿以知识,应该发展幼儿的能力,应该激发幼儿积极的情感。我认为这还不够,幼儿教育还应让幼儿感受到幸福。并且,我坚信,幼儿有没有获得幸福,是衡量幼儿教育成效的最根本的标准。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作一种理论上的反思。
1.幸福是美好童年不可缺少的幸福是人类的根本追求,人类的一切奋斗都指向最终的幸福。幸福是主体的一种积极的心理感受,这种感受是同人生的内在生命力量联系在一起的。一切与人的身心健康成长相关的积极感受才是幸福。因此,幸福不是一种外在的恩赐,幸福也不等同于物欲享受。儿童在生命成长的过程中,除了机体在生长发育外,他的精神也在成长。儿童来到人世,就开始建构自己的精神世界,进入如蒙台梭利所说的“精神胚胎”期。这个时期,不同于他的“生理胚胎”期,也不同于日后的成人生活阶段。蒙台梭利认为,“生活最重要的时期并非大学时代,而是人生之初,即从出生到6岁这一阶段。这是因为,这一时期正是人的潜能,其最伟大的工具,本身开始形成之时。不仅仅是智能,人的所有心理能力亦然。”精神胚胎期,儿童开始心理建构的工作。这种工作,是儿童生命本能的自然展开。儿童在成长过程中也许的确不能缺少成人的协助,但儿童主要的和根本的是依靠自己的力量使自己长大成人。“儿童并非毫无能力,并非须事事依赖成人,好似一只等待成人灌注的器皿。正是儿童‘创造’了人,没有一个人不是从曾经经历过的儿童时代的创造而长大成人的。”“是儿童自己从周围世界中吸取材料,是儿童用这些材料造就未来的人。”儿童生命成长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这种创造能力是其心理世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原动力。对于儿童来说,不受任何阻碍地投入到自己的创造活动之中,就是最大的幸福。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把儿童在其内在的巨大潜能指引下的创造、建构活动,看作是对整个人类的建构和完善,是人类迈向真正自由和幸福的必须经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儿童“创造了人类智能的所有要素,以及人类所幸具有一切。”对儿童而言,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幸福的过程,只有当儿童的精神建构活动不断受到成人的无理阻挡的时候是例外。总之,儿童的幸福是与儿童的精神世界的成长联系在一起的。一切有利于儿童精神世界成长的活动,一切与儿童的身心发展需要一致的活动都有可能给儿童带来幸福。一切违抗儿童成长内在力量的、外在强加的 活动对儿童来说均无幸福可言的,甚至是不幸的。必须指出的是,幸福是一种真正的愉快,它可能外露,也可能内藏。所谓真正的愉快是指这种感受是发自儿童内心的,是与其成长的方向一致的。幸福的感受能引发儿童不断地创造、探究和成长。愉快不一定都是幸福,不当的物欲、无理的要求、侵犯他人的快感等均与幸福无关。
2.幸福为什么与部分幼儿失之交臂现实生活是否让幼儿感受到了幸福?这个问题涉及到影响幼儿生活的所有方面,本文受篇幅所限,无法对这个问题作全面深入的讨论,而只从幸福为何远离幼儿、至少是部分幼儿的成因方面作一些粗略的讨论。
首先,我要认定的一点是,许多儿童感受到了幸福,他们生活在幸福中,并为了幸福而生活着。同时,我也断定,还有许多儿童并没有真正地体验到幸福,或者没有充分地体验到幸福。儿童有没有体验到幸福,不是凭成人去问儿童幸福不幸福就可以断定的。这需要了解儿童的现实生活,了解儿童的真实感受,要从儿童生命尤其是精神生命成长的历程中辨析儿童是否真正感受到了幸福。为什么有那么多幼教专业人士在呐喊“发展儿童的主体性,进行主体性教育”?为什么会在我们的儿童教育领域中出现“愉快教育”的术语?这是因为,在我们的教育实践甚至某些教育理论中,儿童没有主体性体现,儿童作为学习主体的地位没有得到确认,儿童在生活和学习的过程中并没有感到真正的愉快。进而可以说,儿童的生活和学习并没有与儿童内在的不断萌发的生命力取得一致。因而至少并非所有的儿童都真正感受到了幸福。社会、家长及教师应为儿童真正的幸福而努力,这是一切真正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有识之士的共同心声。那么,在一个美好的社会制度下,幸福是如何与儿童至少部分儿童失之交臂的呢?首先,幸福观的偏差。教师尤其是家长,经常把幸福等同于物质生活条件的优裕,等同于成人为儿童创设的各种成人认为十分优越的条件。
不可否认,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提高的确是影响人生幸福的一个方面,但这仅仅是外在的方面,物质富有者不能感受到真正幸福的大有人在。儿童同样也是如此。必要的物质条件是儿童真正的幸福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物质条件越丰富,就越幸福。对有的儿童来说,各种图书的确会给他带来内心的愉快感受,使他在阅读的过程中感受到幸福;但也有的儿童在众多的图书面前无所适从,茫然失措,图书并没有给他带来积极的感受。同样,有的儿童在钢琴面前积极而兴奋,乐此不疲;但也有的儿童见了钢琴就烦躁不安。成人经常为儿童在不断丰富了的生活中没有感到幸福或没有出现成人期待的结果而苦恼,这是一种偏差了的幸福观导致的苦恼。这种苦恼的背后,是儿童的不幸福甚至是由于被迫顺从而带来的苦难。因此,一定的物质条件是幸福感受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只有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个体所从事的活动、所获得的体验与其生命成长尤其是内在精神成长取得一致,内在的生命潜能得以不断激发时,个体才能有真正的幸福感受。
所以,对于与儿童生活紧密相关的成人来说,了解儿童,了解儿童的需要和兴趣,了解儿童精神世界成长和发展的规律,就是“发现儿童生命的法则”。教师和家长“必须遵循这些法则而行动,因为它们表明了普天下共同的人的权利,”并为儿童的成长、为儿童生命法则的展开提供适宜的而非奢侈的条件。只有这样,儿童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在幸福观偏差方面,还需要注意的是成人经常误把儿童的“高兴”、“愉快”当作幸福本身,甚至在生活和活动中刻意去追求这种‘高兴”和“愉快”的效果。在家庭经常能听家长们廉价的许诺;
相关推荐:
小升初试题、期中期末题、小学奥数题
尽在奥数网公众号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幼教网,幼儿教育我们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