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作者:@佚名 2017-09-06 09:57:25
为做好2017年幼儿园入园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幼儿园入园办法,规范招生秩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教委的领导下,由各镇(街道)、幼儿园负责组织开展。
2.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园原则。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户籍所在社区及入园需求等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适龄幼儿入园。优先招收属地镇(街道)户籍适龄幼儿,并充分考虑符合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三、入园方式
(一)幼儿入园条件
1.年龄条件:凡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幼儿。
2.房产及户籍条件:各园要按照划定的服务区域接收幼儿。同一批次内优先接收房屋产权为父母的幼儿,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再接收产权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幼儿;公租房等同于自有住房且承租人为幼儿的法定监护人。
第一批次:房户合一,即服务片有房子户口也在服务片;
第二批次:有房,顺义户籍;拆迁家庭等同于第二批次(需提供有效期内拆迁证明、未回迁证明和正规的租房合同);
第三批次:有房,京籍;
第四批次:有房,非京籍;
第五批次:无房京籍、无房非京籍。
3.身体条件: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证明资料:房产证(或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户口本、预防接种本。第五批次无房非京籍出具: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或有效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下简称“五证”)。
(二)幼儿入园程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的时间在“顺义区幼儿园网上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网上采集工作;持相关材料带领幼儿到划定的服务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发放录取通知书;教委通过后台对录取情况进行审核。
现场报名环节要求如下:
(1)城区幼儿入园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预防接种本等相关证明,到教委划定的服务区内的幼儿园现场确认。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委划定的服务区域接收幼儿,严禁跨片招生。
(2)农村地区幼儿入园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预防接种本等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镇的幼儿园确认。
(3)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房屋产权证、全家户口簿、预防接种本等证明,到实际居住地的幼儿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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