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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白云区幼升小招生入学政策

来源:幼教网 作者:白云区教育局 2017-05-10 10:22:24

说两句

  广州市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见附件1),妥善做好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合理划定本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局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辖区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二、小学招生

  (五)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六)招生信息发布。区教育局于4月15日前通过白云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当年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各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的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根据各自实际,组织招生政策宣传和宣讲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咨询机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入学程序。2015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20至22日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2016年起,民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20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八)招生地段。区教育局应根据本辖区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报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九)安排学位。各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三、初中招生

  (十)招生信息发布。区教育局于4月15日前通过白云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当年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各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的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根据各自实际,组织招生政策宣传和宣讲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咨询机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招生范围。区教育局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十二)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教育指导中心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毕业或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其他区或外市小学毕业的具有我区户籍的学生需要回我区升学者,符合条件的各校不得拒收。此类学生须在5月5日带齐有关居住、户籍证件和毕业学校学籍证明等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入学资格后,回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持报名表、体检表等到我区指定的教育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到指定的中学办理录取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

  区内因实际困难需回户口所在街镇升学者,由家长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居住和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跨入街镇所属的教育指导中心办理安排学位。批准跨街镇升学的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十三)招生方式。初中招生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安排对口升学(或电脑派位),并保持相对稳定。

  (十四)特长生招生。小学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经审定的体育和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一定比例特长生。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校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十五)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毕业生规模制定,于当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招生工作具体细则另行规定。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6月21日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6月21日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十六)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

  2016年,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6日至27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本市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4页扫描件;外地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五年级下学期、六年级上学期的班主任评语2页扫描件。学生家长要确保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的毕业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6月28日,民办初中开始招生,3天内完成。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四、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七)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各教育指导中心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经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该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对象及条件见附件。

  (十八)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十九)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做好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十)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做好白云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工作。《广州市白云区安排重点企业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小区配套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的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二十一)各教育指导中心应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二十二)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二十三)各教育指导中心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二十四)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五、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二十五)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入学的;

  2.借助中间方(含培训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等)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录取新生的;

  3.以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创新班、奥数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的;

  4.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的;

  5.市属学校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属地区开展招生工作的,或者在开办多个校区的情况下,把以某一校区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到其他不同行政区域的校区上课的;

  6.非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小学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的;

  7.小学自行确定各类推荐生名单向初中学校推荐的;初中学校要求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的;

  8.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招生,包括在小学毕业考试之前以签订录取协议或承诺录取等形式预录小学毕业生的,但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

  9.初中学校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的,以及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未按规定在本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的;

  10.初中学校劝导初三毕业生放弃参加中考,或干预初三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志愿的;

  11.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或作为加分奖励、升学依据的;

  12.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的;

  13.接收民办学校学生就读,形成“校中班”的;

  14.其他行为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

  (二十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2.在本意见规定的时间之前进行招生;

  3.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

  4.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5.委托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

  6.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二十七)中小学校不得为社会机构组织学生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各种竞赛活动提供场地。

  (二十八)任何部门、学校、社会团体、机构等组织,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十九)经核实确认学校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按隶属关系由学校或培训机构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理: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且5年内不得列入“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等认定范畴;同时,从提出处理建议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内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已认定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的,撤销其相关称号。

  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进行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校次年减少其10%-50%的招生计划或勒令停止招生,建议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解聘校长。

  5.根据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的,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进行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当年年检“不合格”结论,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校长、相关负责人追究处理。

  7.在调查核实中,如发现还有另外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则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或规定一并处理。

  六、其他

  (三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三十一)本意见由白云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和招生联系方式

  2.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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