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作者:荔湾区教育局 2017-05-09 13:37:58
北京海淀区上庄西北旺学区2017年儿童入学需要到学区查验材料的人群及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查验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查验地点:上庄西北旺学区管理中心会议室(清华附中永丰学校二楼A214)
一、超龄儿童材料
(一)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
查验时间:5月8日—5月12日
查验资料:
1.超龄儿童未就读小学证明(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2.超龄原因说明,如医院病历、本地幼儿园就读证明等
3.全家户口本
4.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暂住证)
(二)本市户籍超龄儿童
查验时间:5月8日—5月26日
查验资料:
1.超龄原因说明,如医院病历、幼儿园就读证明等
2.全家户口本
二、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
1.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查验时间:5月8日—5月26日
①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开具《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②全家户口本
③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2.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
查验时间:5月8日—5月26日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②海淀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
③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3.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
查验时间:5月8日—5月26日
①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
②适龄儿童父或母的《进站函》(单位须在海淀区内),且在有效期限内
③全家户口本
④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4.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子女
查验时间:5月8日—5月26日
①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随军证明(须签注随军子女信息)
②现役军人证件
③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④全家户口本
5.华侨子女
查验时间:5月8日—5月26日
①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②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人员子女
查验时间:5月8日—5月26日
①海淀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
②适龄儿童父或母海淀区常住户籍登记卡(不含学生集体户)
③全家户口本
④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7.《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子女
查验时间:5月8日—5月26日
①持证人名下有海淀区内产权房的,提交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证件上登记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证件上信息均应为机打,手写无效。
②持证人名下无海淀区内产权房的,提交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持证人的聘用单位、居住地址均在海淀区内,证件上登记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证件上信息均应为机打,手写无效。
③证件显示的聘用单位或居住地址从外区迁入我区的,迁入时间应在2017年5月1日前。
④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⑤全家户口本
三、港澳籍儿童
查验时间:5月8日—5月26日
1.适龄儿童及一方法定监护人应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
2.适龄儿童及一方法定监护人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3.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四、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
查验时间:5月8日-5月26日
入学条件:
具有海淀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为集体户口所在单位正式职工并在此单位实际工作;
2.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为海淀区集体户口,户口托管在人才服务中心,并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托管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监护人向所属学区管理中心递交材料。材料包括:
①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②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集体户口单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海淀区实际居住证明。
注:以上审核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入学咨询电话:5098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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