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作者:荔湾区教育局 2017-05-05 14:29:49
三、小学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小学要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同时也要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共同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的入学工作,并妥善做好优秀外来工子女、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困难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
(二)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外(体育实验学校招生方案见附件2),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三)严禁捐资助学与学位挂钩。
(四)认真执行以下要求,进一步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的工作秩序:
1.公办小学按教育局划定的地段区域招生(2017年荔湾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段和插班转学登记地段见附件3),我区从2015年始,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已经控制在10%以下,2017年要继续巩固成果,严格控制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并体现逐年减少。
2.公办小学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服务地段应接收的学生;
3.小学不准班额超标(小学一年级招生建议每班不超40人,个别小学课室面积较小的,还要降低班额标准,要预留转学插班的学位),不得随意增、减班数和突破限定班额;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学生的学籍申报、确认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实际招生情况(如小学地段生人数、统筹生人数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对于“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要耐心指引其报名登记工作,一次性告知事项,避免造成矛盾。
(五)加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
(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确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的年满8周岁的重病儿童可提出申请,与学校共同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或采取送教上门等学习形式,要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应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的有关规定,并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前应上报招生计划审批,并严格按审批确认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公示牌(或网络平台)公示办学规模和招生情况,严禁超规模招生。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强化组织观念,树立全局意识。
小学招生工作是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安排学位行为,为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必须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同时小学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全体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各项有关政策法规,提高政策水平。
2.完善各项招生管理制度,学校要健全制定招生录取、统筹的管理细则与操作办法,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大力做好小学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
大力做好小学招生的宣传工作,教育局指导学校派发相关招生指南及宣传资料到各社区及各幼儿园,并将相关讯息公布于荔湾教育网。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学校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克服困难,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适龄儿及时做好家访、督促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4.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要模范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解决群众的困难,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四、小学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见附件4)
监督投诉电话:81948366(荔湾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
81948311(荔湾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
附件:1.2017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2.2017年荔湾区体育实验小学体育后备人才招生方案
3.2017年荔湾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段和插班转学登记地段
4.2017年荔湾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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