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作者:石景山区教委 2017-04-28 18:32:44
(4)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培智中心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首钢矿山子弟学校招生,须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三)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按照“做强西部、优化北部、提高中部、完善东南部”的发展策略,将所有中小学纳入集团化和学区化管理。在原有五大教育集团的基础上,2017年,石景山区将在北部、东南部学区分别成立北大附中附小教育集团、北京景山远洋教育集团,以3所优质校(北大附中石景山学校、北大附小石景山学校、景山远洋分校)为龙头,建立以推动教育品牌升级为宗旨的学校发展共同体,带动5所相对薄弱校共同发展,完善我区“四横八纵”集群化发展格局,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区教委将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并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精神,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关于入学的要求
为保证本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都能够入学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统一操作,要服从区教委的统一调剂和安排,顾全大局、服务全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稳妥解决有关入学问题的信访和纠纷。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严禁政策规定以外的跨区、跨片和二次流动。各学校要依托北京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录取的新生要及时建立学籍,并将学籍固定在被录取学校。
录取名单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确认后,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录取名册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各学校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宣传和讲解工作,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政策,明确升学预期,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三)关于收费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各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执行。
各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举行的各类专业测试不收取测试费。
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期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四)关于规范操作
1.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进行操作。
2.各中小学应于7月10日起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3.区教委将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各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各学校不得允许无学籍的学生进校就读。
4.强化计算机管理,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教委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区教委随时核查和调用学籍库中的数据。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对区教委按照政策协调安排的学生,必须无条件接收。
5.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向区教委办学管理科上报申请调整计划的请示,经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同意并报市教委批准备案后方能实施。
6.杜绝违规操作。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以上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7.关于落实公示制度
(1)区教委将向社会及时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2)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
在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要认真总结经验,在规定时间将招生工作总结报送至区教委办学管理科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五)关于信访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石景山区教委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访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市民解释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树立首都教育形象,确保社会稳定。区教委办学管理科定期对全系统受理、承办及处理义务教育阶段信访情况进行内部通报。
(六)关于宣传与监督工作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要面向社会做好引导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2017年,市、区教委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及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办班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本方案自2017年4月25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68865852、68874948
信访电话:6886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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