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2016-12-14 17:26:35
(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唯一居住在随祖辈的需提供:1.居住地房产证;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4.《广州户籍生小一公办招生学生信息表》。
(三)适龄儿童父母租住房屋的需提供:1.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2.家长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4.《广州户籍生小一公办招生学生信息表》。
(四)实际在本区居住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证明;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4.《广州户籍生小一公办招生学生信息表》。
以上情况除适龄儿童在本区的居住地为父或母的完全房产外,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家长可到市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四、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一)没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按附件分类一览表中相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读办法按《越秀区关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和《越秀区关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申报。并于2016年4月16日至30日登录“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121.8.163.40/yxjf/yxjf.jsp)进行登记。
五、录取办法及注册时间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19日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
(二)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25日进行,届时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三)对不依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补登记工作安排在8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进行,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和所需的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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