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2016-12-14 10:21:23
据悉,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增设专章规定“公共服务和便利”,就基本公共服务及提供便利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7项便利,包括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与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生证明材料等。
其中,家长们最关心的子女就学问题,办法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关于落户问题,办法规定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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