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2016-11-16 11:01:48
一则说: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二则说:
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所在地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三则说:
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就近乡镇级别以上的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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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领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2.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最好和户口本放在一起,这两个证件一起用的频率很高。
4.保存好名字和出生日期一定不能改,日期不能改成阴历,国家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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