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2016-11-03 11:57:38
石景山区
入学政策: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需在本市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录入信息,并持“五证”相关材料,到在京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入学方式:计算机派位方式。
特殊要求: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社保自2016年1月1日起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租住房屋的,需一方在石景山工作并在石景山区连续缴纳社保;监护人为个体工商刻或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2016年1月1日以前核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每个购房或个租房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一户入学申请,学校为9年一贯制的的,9年内协调一户入学申请;租住房屋的需提供期限为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暂住证起始时间为2016年5月1日以前。
通州区
入学政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五证”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入学方式:在区直地区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乡镇地区居住的按照“分配入学”的方式
特殊要求: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由去年仅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改为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国土分局共同审核。社会保险在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缴满12个月;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的,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
门头沟区
入学政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五证”相关材料,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入学方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特殊要求: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半年以上,签订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之前;就业证明起始时间应为2016年4月25日之前,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半年以上合同;父母双方持有门头沟区暂住证(单亲可提供一方),起始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之前。
延庆区
入学政策: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首先在“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持“五证”;通过审核后,再进入“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填写完整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
入学方式: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特殊要求:社保缴纳起始日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缴不算;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办理时间在2015年5月31日以前,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密云区
入学政策: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五证”复印件、“在密借读证明”及“五证”审核证明申请就读。
入学方式:到区教委确定的小学联系就读
特殊要求:自区教委规定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截止日期前,就业证明取得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夫妻一方在密云社保连续缴费一年以上(含一年),补缴无效;在密云区暂住证六个月以上。
顺义区
入学政策: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五证”,申请就读。
入学方式:区教委审批发放入学通知,若学校接收有困难,参加全区电脑随机派位。
特使要求: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暂住证制发日期至2016年4月30日半年以上;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顺义租房的,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在顺义区缴纳社保不间断,补缴无效;个体工商户、法宝代表人、股东或合伙人在顺义租房的,需提供2015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及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完税证明。
(注:上述要求不包括台胞、华侨、博士后、现役军人子女等适龄儿童入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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