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2016-10-21 10:38:41
4、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学生拥有上课不听讲的权利”
读完前面的三大段文字,想必许多读者会产生一个大大的疑问“不管怎样,不能否认学习是学生的天职啊!即使禁止学生拥有上课不听讲的权利确实有危害,那么对于那些因为主观上抵触学习而不听讲的学生怎么办?毕竟这样的学生也是占相当比例的呀,难道老师对这些学生也不能管,不能教育?只能放任自流吗?”
还有的读者也许会这样问笔者“你前面表述的观点,对于达到一定年龄,具备一定自学能力的学生也许还行得通,但对于年龄偏低的中小学学生,根本不具备凭借自学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的能力,所以,‘拥有上课不听讲的权利’对于年龄小还没有自学能力的学生是不合适的。”
问得好!笔者在此就要针对这两个问题做重点论述: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学生拥有上课不听讲的权利”的概念。
众所周知,真理往前一步就成了谬误。同理,任何权利都是有一定限度的,而不是无限的。好比公民遇到不法侵害时,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把握不好就成了防卫过当;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滥用就有可能触犯侮辱罪、诽谤罪。学生拥有上课不听讲的权利同样如此。
笔者在开头就明确指出,学习的最终目的是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上课听讲只是学习的手段,抛开学习效果去谈上课听讲是否有必要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学生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上课不听讲的权利,与“学习是学生的天职”没有任何矛盾。承认学生拥有上课不听讲的权利,绝不是鼓励学生在任何时候上课都不听讲,更不能理解为学生可以以此为借口拒绝学习,而是要以“上课不听讲”给学习效果带来了积极还是消极的影响为衡量标尺,在对学习效果的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时,学生行使上课不听讲的权利天经地义,否则就是滥用,老师当然有权力对其批评教育。但有一点必须注意,对学生教育时,针对的是学生主观上抵触学习的错误思想,而非不听讲行为本身,无论如何,不听讲行为本身是不应该受到任何惩罚的。有人可能马上会质疑,既要纠正学生的错误思想,又连抵触学习的具体行为都不能触动,岂不是自相矛盾吗?让老师如何从实质入手教育学生?笔者认为大可不必有这个担忧,因为一个从思想上抵触学习的学生,绝不可能除了上课不听讲以外没有任何其它抵触学习的表现,在对其教育的时候,除了思想教育以外,完全可以从纠正学生的其它表现入手采取相应措施,切莫忘记,学生的错误思想经过教育被纠正后,也完全可能出现如前文所言的与某些老师的教学风格相排斥的情况,此时再选择上课不听讲,完全无可厚非,因为此时的“不听讲”与彼时有着完全相反的意义。
对于年龄小还没有自学能力的学生,是否就不配拥有上课不听讲的权利呢?笔者认为此言大谬,年龄的大小根本不是剥夺一个人正当权利的理由,自学能力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能力,本来就是应该从小培养的。正因为学生年龄小,自学能力差,还意识不到成绩不佳的原因有可能是与老师教学风格的排斥,而非自身能力不足,此时老师和家长明智的办法是认真分析实际情况,找出具体原因对症下药,引导学生慢慢总结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走上正确的道路,这个过程对学生也是个历练的过程,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提高了学习成绩,培养了宝贵的自学能力,更重要的是在头脑中树立了独立思考、不盲从的思维方式,对今后的学业乃至终生都受益无穷。相反,如果年龄小的学生在面对一个与其格格不入的老师时,野蛮地被剥夺了上课不听讲的权利,对于一个思想还没有成熟的孩子来说,适合自己的道路不允许走,老师指的道路又不入门,更容易陷入前文所言的“在泥潭中盲目挣扎,越挣扎却陷得越深”的恶性循环,甚至会导致学习永远一蹶不振,从思想上厌学的严重后果。其实事实早已摆在了面前,在达到了一定年龄,思想有了一定成熟度的学生中,仍有那么多因为盲目信奉“上课必须听讲”信条而栽了跟头的还少吗?究其原因,不正是小时候受了错误思想灌输,打下了错误的思想根基的结果吗。所以,越是年龄小的学生,越应该无可辩驳地拥有上课不听讲的权利,只不过在行使这个权利的时候如何把握好,对于担当引导任务的老师和家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已。
要完整地理解“学生拥有上课不听讲的权利”,还必须指出一个现象,对此前文未加以专门评述,但却是最为普遍的现象,即学生不听讲,既非出自主观上对学习的抵触,也非对老师教学风格的排斥,而是课堂上偶然的走神,如果老师发现了这种情况,明智的解决方法其实再简单不过,简单提醒一下即可(参见本文开头对“善意提醒”的强调),因为这原本就是一个正常人无法避免的生理现象,对于年龄偏低的中小学学生来说尤其如此,几秒钟就能解决的问题,某些老师却偏偏要拉长脸、瞪着眼冲着学生尽情发泄一通火气才罢休,既严重挫伤了学生的自尊,又大大耽误了整个班级的上课时间,是否达到了教育学生的目的,恐怕老师和学生彼此都心知肚明。笔者从小看着这种得不偿失的事被一批批的老师理所当然地做着,一直延续到了如今的21世纪依然如故,除了无语之外,实在找不到第二个词来形容自己的感受。
行文至此,该说的话已经说得差不多了,让笔者最后来归纳一下正确理解“学生拥有上课不听讲的权利”的完整涵义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吧,其实总结起来非常简单,无非两点:
一、在遵守课堂纪律的前提下,上课不听讲是学生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必须明确,无论出于什么思想的支配,这种行为本身绝对不应该受到任何惩罚;
二、学生拥有上课不听讲的权利,但与任何其它权利一样,要正确使用而不能滥用,因此要分为几种情况严格区别对待,一是学生在课堂上偶然的走神,二是学生发现老师的授课水平太差或教学风格与自己格格不入,听讲只能带来负面效果,三是出于思想上对学习的抵触。第一种情况善意提醒即可,第二种情况是天经地义,老师可以提出参考建议,加以适当的引导,但无权干涉,第三种情况则应该批评教育,但针对的只能是学生抵触学习的错误思想,而绝非不听讲行为本身。只有全面认识到了这些,才是完整地把握了学生拥有上课不听讲权利的真正涵义,进而正确运用,给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带来积极意义。
在本文接近尾声之际,笔者不由得感慨万千。回首望去,从九十年代初到现在,“教改”的口号已经嚷了二十来年了,然而,认真反思一下,在如此漫长的时间里,埋藏在我们心底的陈腐教育理念有多少真正的改变?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有多少得到了尊重?在现行体制下培养出来的学生,身上优秀素质的形成究竟有几分是学校教育的功劳?负面人格的出现又有学校教育的多大责任?但愿在思考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的脸上不会发烧。其实,每个教育者都应该扪心自问,我们应该还给学生的,又岂止是上课不听讲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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