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2016-09-21 15:15:00
统筹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2016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资源分布等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
3月31日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录取流程
第一梯队:人户一致(满足学校要求的年限、孩子与户主间是直系亲属关系或报出生等的优先)
第二梯队:人户分离(a.有房产b.租房或集体户口)
第三梯队:非沪籍
1、符合标准的积分居住证持有者(买房优于租房,积分分值高低等排序)
2、符合标准的临时居住证持有者(买房优于租房、临时居住证办理的先后顺序)
(个别区县在人户分离与积分居住证(有房产)的排位上有差异,家长们要注意收集心仪学校的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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