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2016-09-01 10:02:26
中小学
一、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鄂价费〔2009〕247号
鄂价费〔2006〕126号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服务性收费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
1.城市小学
75元/生·学期(1-2年级)
95元/生·学期(3-6年级)
二、住宿费(城市学校)
一档:150元/生·学期
二档:100元/生·学期
三档:50元/生·学期
武价行费〔2000〕138号
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补充说明: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中小学收费政策(鄂价费〔2009〕247号)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交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
(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政策(鄂价费〔2009〕247号)
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交杂费、课本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统一安排在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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