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2016-07-21 13:32:40
【2016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6个寄宿教学班。
二、寄宿生登记办法:
(一)登记条件:
年满六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身体健康,有生活自理能力,适合并确需寄宿的适龄儿童。来校登记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2.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3.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必须持有义教办审核通过的相关证件);
凡患有心脏病、哮喘、癫痫、夜游症、传染病、多动症、自闭症、过敏症等病症以及其它情况的儿童不适宜住宿,请勿来校登记。
(二)登记地点:北京小学(西城区槐柏树街9号)
(三)登记时间:5月19日(下午)
5月20日(全天)下午1:30—4:30上午8:00—11:30
三、登记要求:
请家长认真阅读以下要求,务必一次性带齐所需材料来校登记,缺一不可,否则不予登记。所有材料均需审阅原件,同时准备一套复印件上交学校存档。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请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人前来登记,登记时不带孩子。
1.下载打印北京市教委入学系统的西城区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表原件及复印件。
2.西城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儿童及父母双方的),如果孩子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请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户籍为本市非西城,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一张2寸儿童近期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4.适龄儿童的父母签字的寄宿申请书,申请书中须说明寄宿理由。
5.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需开具单位加盖公章的因公确需子女寄宿的证明。
6.适龄儿童父母签字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应包括:父母确保按学校要求接送孩子,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一个月内学校发现儿童不适应寄宿生活,例如哭闹不止、不服从老师教育等,要接受学校退宿要求。办理退宿手续后,由区级招生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协调到其他走读学校就读。
以上各项上交材料均需A4纸,申请书、承诺书内容手写打印均可,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但适龄儿童父母签字必须手写。
四、寄宿录取
经西城区教委、教育考试中心和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登记的寄宿生联合评估认定后,初录结果将在5月27日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家长,凡在5月27日当天18时未接到电话,请家长6月中旬按时到所在学区进行入学登记。
特别提示:
1.寄宿教育并不适合所有儿童,请家长不要盲目选择寄宿入学方式。
2.登记所提交的材料为学校招生档案,一律不退还。
3.登记先后顺序与录取学生无关,故请不必集中在同一时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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