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2016-06-30 18:34:06
按照沪教委基(2012)65号《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入本区;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升入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所需材料
本区户籍:
1.本区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
2.转出学校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或电子学籍表、或学生信息明细表)及复印件;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需提供:
1.户口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2.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复印件;
3.转出学校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或电子学籍表、学生信息明细表)及复印件;
4..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三.办理方式
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四.办理程序
1.学期结束时,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开具《市转学申请表》(或外省市转学联系单);
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第二条),到招考中心验证、登记;
3.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招考中心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单”;
4.凭“转学(借读)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照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即将盖有接收学校图章的《市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交回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将以上资料及时交予学校,办理入学、入籍、就读等手续。
五.办理时间
验证登记: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5日
2016年8月11日——2016年8月12日
领取转学(借读)通知单:2016年8月26日(或按电话通知时间领取)
(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办理
六.办理地点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
七.联系电话
小学:54361242中学5436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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