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2016-06-24 10:28:21
(三)非深户籍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的深圳市居住证,必要时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计生证明材料:2015年起,计生部门不再开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但非深圳户籍儿童入学,仍需审核计生信息,审核反馈结果共分3类,分别为:第一类符合计生政策;第二类不符合计生政策;第三类系统信息不完善。
其中第一类为审核合格,第二类和第三类为审核不合格,为尽量减少第三类情况的发生,请非深圳户籍儿童的监护人尽快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完善相关计生信息,确保信息审验合格,以免影响入学。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住房住址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①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需提供本市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或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
②父母一方为外籍的,可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③父母一方为深户或港澳台籍的,免提供在深工作证明材料。
(四)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五)港澳籍和外籍儿童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港、澳及外籍儿童,可到我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四、积分入学办法
2016年我区公办学校继续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办法如下,网上报名系统将根据家长网上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得出申请儿童的积分。
五、公办学位统筹办法
如果某校申请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全部接收;如果某校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排序,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排序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教育部门将以公办学校学位的总量确定入学人数,划定各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对超出计划部分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六、学位申请房政策
针对同一住房重复申请学位情况日益严重,导致我区公办学校学位负担沉重发展受阻的状况,今年我区在部分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在六年内不可重复申请学位的规定,即如果某套住房住户的小孩已经申请过某小学的学位,在该小孩上学期间,另一家庭的小孩不得再以该套住房申请学位。
目前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的30所小学分别是:荔园小学南校区、荔园小学北校区、荔园外国语小学东校区、荔园外国语小学西校区、园岭小学、园岭实验小学、园岭外国语小学、福田小学、南园小学、福南小学、梅林小学、百花小学、华富小学、莲花小学、新莲小学、益田小学、梅园小学、石厦学校小学部、彩田学校小学部、荔轩小学、益强小学、侨香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明德实验学校小学部、南华小学、福强小学、上步小学、天健小学、景秀小学、景田小学、上沙小学。从2016年起,将再增加2所,分别是:荔园小学西校区、福民小学。
住房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福田教育网”链接的学位申请房信息查询系统自助查询。
七、大学区制招生试点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按照市教育局的部署要求,根据相对就近、教育均衡程度相当、学校相对集中的要求,我区拟在益田村片区(即原福强小学、全海小学、益田小学等三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大学区招生制度和大学区积分入学办法。具体方案如下:
1.学校原对应的招生地段暂时保留,把3所学校的招生区域作为一个大学区,试点大学区招生。网上预报名时,居住在大学区内的家庭,家长可自愿在3所试点学校中为孩子选择1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在预报名结束后,可以选择1-2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二、三志愿。
2.积分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即属于益田小学招生地段的选择报读益田小学积分将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而选择报读全海小学或福强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3.按志愿次序和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即先按第一志愿积分高低依次录取,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第二志愿积分高低依次录取,以此类推。所有志愿学校都未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八、注意事项
1.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报名儿童的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进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2.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留意短信内容并积极配合。
3.关于特殊儿童的报名:
(1)凡属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经鉴定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福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可申报地段小学。
(2)经鉴定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视障、听障、智障等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提供学位:
(1)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
(2)未按实际居住地申请学位;
(3)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
5.各校对外工作日时间统一如下: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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