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2016-06-22 15:31:24
1.持有原《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能参加积分管理吗?
目前持有原《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持证人仍然可享受原待遇,可以参加积分管理;证件有效期满的,应及时申领新证,防止因中断造成不便。今后法律、法规、规章对居住证申领条件有改变的,从其规定。
注:因滨江区是浙江省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区,滨江区自2015年9月20日起,按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开展发证,全市目前仅滨江区按此条件发证。因此会出现新证与老证并存过渡的情况。过渡情形消失后,凭《浙江省居住证》才能参与积分。也就是说,老证有效期满,要参加积分的,应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且不能中断,老证有效期满的再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不能参与积分。
2.向哪里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西兴、长河、浦沿街道办事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管理的申请受理、材料初审、材料传递等工作。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审核工作。
注: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申请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部门规定的时间,向居住地街道办事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书面申请需提交《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申请人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参加积分管理申请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参加积分管理申请的流动人口,除需提供滨江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外,还需提交: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社会保险、房产情况、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个人信用证明等方面的原始材料。
注:详见《2016年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申请子女入学材料目录》
4.申请子女积分入学有哪些基本条件?
(1)父母双方持有在滨江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双方于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已在滨江区办理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3)父母双方或一方于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已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4)父母双方或一方于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已在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养老保险缴纳以正常按月缴费为准,补缴无效);
(5)在《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基础分指标中,各项分值累计应高于50分(含),否则不能参与积分;
(6)申请当年8月31日止,子女年龄为6周岁,且具有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
(7)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年级为小学一年级。
5.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家庭户口本和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一方与滨江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
(5)其他入学需要的材料参照杭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
6.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大致程序是怎样的?
提交申请——审核材料——积分公示——安排学校——资格公示——手续办理。
注: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应在2016年4月18至5月20(工作日),向现居住地街道的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7.流动人口夫妻共同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双方积分可否累加?
不可累加。流动人口夫妻共同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取夫妻积分排名高的一方。
8.教育局如何安排申请积分入学子女的入学?
区教育局对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学校分配原则是:学区积分、全区统筹。即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先后,结合流动人口居住情况及区域学校资源情况,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具体规则如下:
(1)按积分高低就近安排到流动人口居住地所在的公办学校,若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的,统筹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
(2)所有学校均按积分高低先安排本学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再接受其他学校调剂的流动人口子女,直到满额;
(3)所有公办学校满额后,将安排到民办学校。
9.申请积分入学的子女如何到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7月中旬,经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家长随带孩子和上述基础材料,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学校审核符合就读条件的,发给《录取通知书》,安排就读并注册学籍。
注:因滨江区目前没有特殊教育学校,对无法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的儿童,仍需回原籍就读。
10.哪些适龄儿童入学不用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户籍在滨江区内和按政策享受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学区内学校报名。
包括:
(1)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
(2)工作地为杭州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杭州市区的学生;
(4)驻市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11.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形如何处理?
以虚假证明材料取得积分的,查实后取消积分资格或入学资格。
以上问答摘自《2016年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申请子女入学服务指南》,以前宣传资料若与本《服务指南》不符的,以本《服务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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