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2016-06-14 14:46:59
先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然后根据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计生、社保等不同情况计算积分和加分。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申请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1)深圳户籍学生:按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父母在学区购房的按房产证签发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口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积3分;在学区租房居住且能提供无房证明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积2分。租住没有合法产权的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满1个月积1分。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
(3)加分项目:①独生子女加10分;政策内生育加5分。②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有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加10分。③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
说明:
1.“购房居住”系指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并实际居住,父母或监护人产权份额≧51%。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应由股份公司和社区工作站证明产权为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
3.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社保积分项目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5.居住或社会保险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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