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2015-11-30 20:25:08
如题,8种情况按本市户籍对待:
持有以下证明的家庭,学龄子女可按本市户籍对待:
1、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7、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8、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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