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2012-06-29 16:05:15
四、走向何方?
自“在家上学”出现以来,其在国内的合法地位问题一直饱受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义务教育法》要求孩子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源于此,不合法就成了“在家上学”首先要面对的问题。随之而来的就是与传统学校教育的对接问题,“体制外”的孩子如果要参加中考(微博)高考(微博),学籍又是一个大问题。
对比美国,“在家上学”的背后有着完备的法律支持。“在家上学”在美国出现时,曾遭遇强烈的争议。但自1993年起,美国各州先后通过了父母自教自养的法案,确立了“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加之其家校联合机制的成熟,“在家上学”与公立学校之间形成了很好的对接机制:“在家上学”的孩子随时进入公立或私立学校继续学习,而公立学校的设施也向“在家上学”的孩子开放。有些州有“家庭学校”教育法,规定“在家上学”必须完成公立学校的法定课程和考试。
“‘在家上学’更多是非制度化的教育。面对新事物,一方面是开放,另一方面也需要谨慎。我们思维中太容易有‘是’和‘非’、‘黑’和‘白’的二分法,但更需要的应该是‘得’和‘失’的分法。”刘云杉认为,我们可能对公立教育有所逃避,但并不意味着“在家上学”就能替代学校教育,也不能用过于浪漫主义的眼光把“在家上学”看成乌托邦。另类学校和体制内学校两个轨道之间如何连接,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问题。
刘云杉说,“在家上学”最为理想的设计,应该是生命教育、情感教育和生活教育的结合。家长也好,社会也好,有充分的教育表达权,在家学习应该学什么,如何学,也需要谨慎面对。“在家上学”应该和制度化学校特征互为补充,而不是替代的非制度化教育,这样才能有一个更为良性的发展。她表示,好的教育,不是看最快的群体拿到什么,而是应该看到跑得最慢的人在这个学校里是不是感到自在,是不是得到尊重,是不是有所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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