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教育新闻网 作者:—— 2010-03-23 13:45:51
导读:2010年5月22、23日为上海市公办、民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8日、9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应在2010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3月19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了《关于201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若存在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其整改并追究责任。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今年将重点督导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
《意见》规定,上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此外,《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控制在40人以内,并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不得大于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
《意见》要求,在招生过程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公办学校将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民办学校将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意见》还要求上海各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本区的实际适龄儿童人数做好资源配置、招生计划编制以及招生范围确定等准备工作,并及时完成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和上网公布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并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意见》指出,2010年5月22、23日为全市公办、民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8日、9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应在2010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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