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幼教网 2009-09-25 14:08:53
证券市场的活跃给众多的投资者带来了难得的机会。但是值得关注的是,有些非法机构或心术不正的人,正好利用此时投资者渴望翻盘或急于获利的心理,从事非法证券交易活动,编造子须乌有的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兜售所谓“原始股”、“海外上市股”,提供“黑马股票”、“强势个股”等“内部信息”,骗取投资者钱财。
据了解,这些非法证券活动与昔日相比,招数翻新,手段隐蔽,因而欺骗性更强。这些骗术的主要方法是:
其一,非法发行股票与非法集资交替进行。有些投资者参加了某公司的高息非法集资,当集资款到期后,公司没钱偿还,就会隐瞒公司经营不善的真相,花言巧语,极力劝说投资者将集资款和利息转为该公司股票,并宣称公司股票马上就要在海外上市,上市后就会带来几倍于本金的投资收益,以逃避清退集资款的困境。
其二,骗取投资者信息。非法中介机构常常令其业务员以投资顾问的身份,向投资者及其家人询问其家庭理财状况、收益情况,和投资者“拉”家常,套近乎,借此打消投资者的戒备心理,在骗取信任的同时,收集到大量投资者个人信息,为其日后布局埋下伏笔,伺机非法向居民推销未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或非法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其三,编造“内部消息”。为了让投资者上当,不法分子花样百出:在非法从事证券咨询活动中,不法分子有的鼓吹他们采用的是私募基金拉抬股票的方式,掌握内幕消息,接受他们的咨询保证能赚钱;有的冒用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合法机构的名称;有的非法网站谎称是“中国证监会授权单位”、“正规网站ICP备案”,并宣称机构有实力且有信誉保证,以所谓的“精确的市场预测”、“强力的个股推荐”等,吸引广大投资者的注意力。在非法发行股票、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活动中,不法分子“许诺”其股票即将在海外上市,一经上市,便可获得几倍于本金的投资收益,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蛊惑群众购买所谓的“原始股”和“即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
其四,所留信息均属虚假信息。不法分子鼓噪的“投资公司”、“咨询公司”大多是未经注册的虚假公司,提供的公司办公地点也不存在,当投资者要求面谈时,他们拒绝提供所在的场所,或只有在熟人的介绍下才肯接受面谈;不法分子利用电信部门提供的虚拟电话业务,把异地预付费手机号码捆绑到虚拟电话上,与受害人联系;开办网站,开通虚拟电话业务,开立银行账户等多借用、收购他人的身份证件甚至是伪造假身份证,并在异地利用ATM机取款或消费,以此来迷惑受害人,逃避公安部门打击。
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投资者只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掌握基本要素,就完全能够防范欺诈风险。比如,如果股票发行或者转让采取了广告、发布会、说明会、网络等公开方式,就要先看其是否取得证监部门的核准,没有证监部门的核准文件,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发行股票;倘若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就要了解其是否取得了证监部门批准的相关证券业务许可,否则就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假若对有些情况心中没底,不妨查阅相关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有无证监部门核准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只要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即可。还有两点应该牢记,一是要求所谓证券投资咨询或理财人员出示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然后再登陆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进行核实。二是不能轻信口头承诺,如中介机构允诺可签订合同,也要先详细了解这个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是否有证券业务许可证,并向证监部门核实。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情况不明时,千万不要向机构或个人交款,以避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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