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自网络 2009-07-29 18:08:11
随着管理体制的改革,幼儿园的自主权得到增强,不少幼儿园都拥有了自主的管理权和决策权。但是,是不是权利下放到幼儿园,或者说幼儿园园长这一层就足够了呢?我们认为,幼儿园应该给教师权利,让他们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决策以及课程内容的选择及制定;教师应该给幼儿权利,让孩子参与班级的管理和课程的设计。
首先,教师和幼儿应该具有参与权。
教师有权利参与幼儿园的管理与决策,充分发表对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领导者与教师群策群力,能使幼儿园的管理和决策更具有科学性。教师参与幼儿园的管理与决策,会使教师始终以主人翁的身份关注幼儿园管理的全过程,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幼儿有权利参与环境创设,参与选择活动内容、玩具及活动材料,会使他们感到这是我自己的活动,自己的活动是自由的、是自己感兴趣的活动,也会使他们感到自己与同伴、老师共同参与活动,大家都是活动的主人。因此,幼儿参与各种活动时,会更有兴趣,更有探究的欲望和学习生活经验的热情。
其次,教师和幼儿应该具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教师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包括教师有权利选择与决定课程,有权利选择与决定教育策略与教育内容。如果一个幼儿园的课程、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都由园长或教育指导人员事先设计好,往往会限制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使教育过程变得机械、刻板。教师如果把精力完全集中在执行计划、完成教育目标上,就会忽略学习的主体——幼儿。此时教师完全是根据教案或计划“引导”幼儿在“高控制”下被动地参与学习、参与活动,最后达到预想的教育目标的。如果我们让教师与教育指导人员共同探讨教育活动的规律,与幼儿一起选择并设计课程,那么,这种课程就会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满足幼儿的兴趣与愿望。这有利于教师在了解幼儿的基础上,根据全班幼儿的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内容、适宜的形式对幼儿进行引导教育,同时也有利于教师生动性、积极性的发挥。所以,在选择与决定课程、教育内容与教育策略等方面,教师应该有充分的权利,领导决不可包办代替,也不可用“一把尺子”去衡量一切,更不可用固定的教育内容去评定教师是否完成了教育任务。
幼儿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包括幼儿可以选择与决定学什么、如何学以及学习多长时间。教师应该给幼儿足够的时间,让他们在自己选择的课程中探索生活经验。教师应该仔细观察幼儿的活动,适时地提供指导和帮助。如果幼儿所从事的活动是自己选择的,那么,他们在活动中就会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在主动学习的同时获得有益的、丰富的、高质量的学习经验。
我们应该尊重教师和幼儿,给教师和幼儿充分的参与权、选择权和决定权。教师和幼儿有了参与权、选择权和决定权,他们的内在动机、责任感、独立性、自主性就会明显增强。而这是幼儿园教育过程中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师生与环境互动的必要条件。教师和幼儿有了参与权、选择权和决定权,有助于促进教师自我完善,促进幼儿健康活泼地成长,取得较佳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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