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关村二小 2009-07-02 21:57:11
各位学生家长:
您好,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是全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学生人身安全关系到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
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在社会各界的呼吁和家长的热切要求下,我区一些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了接送学生的校车。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实行校车制度,方便、快捷、安全,效果是好的,学生和家长是满意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的学校在校车的安全、组织和管理中不够严密,车辆有超员现象等。特别是近来,社会上更有一批车辆打着“校车”的旗号,以盈利为目的,非法运营,给学生的安全埋下了严重的隐患。这些车辆没有经过交通管理部门、教委安委会、学校的审批、认可、备案。不符合安全运送学生的要求,有的车辆未经过年检,甚至是报废车辆,在运营中存在严重的超载超员现象。这些情况给学生的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工作,完善和强化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清除“黑校车”。近期,市、区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区教委及有关学校,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工作。在工作中,一方面,要对学校校车的车辆安全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另一方面,要对道路上行驶的“黑校车”进行检查和清理。
为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报给家长,请家长关注校车安全并给予监督。规定如下:
一、严格校车管理制度。使用自有车辆的学校,要加强车辆的日常保养,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无自有车辆的学校,必须租用专业客运单位的车辆做校车,并与车辆所属单位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学校还须与乘车学生家长签定《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
二、严把校车驾驶员雇佣关。学校要与校车驾驶员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除要求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雇佣:
1、驾龄不满五年的;
2、在最近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的;
3、一年内有酒后驾车违章记录的;
4、一年内有超速行驶记录的;
5、一年内有违法超员行驶记录的;
6、最近三年内发生致人死亡负同等责任以上或致人重伤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
7、本年度发生过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
三、建立校车备案制度。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到区教委安委会办理车辆和驾驶员登记备案手续,学校要派专人负责校车的交通安全工作,并上报《各学校校车备案表》、《学校基础情况登记表》、《各学校校车情况统计表》。
请家长协助教育好您的孩子,在乘坐校车时,要遵守乘车规定,有顺序地上下车辆,在车上不打闹、不跑动、不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车外。在发现校车超员时,要拒绝乘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同时恳请家长,以学生安全为重,拒绝乘坐“黑校车”,不要为了一时的方便,让您的孩子乘坐“黑校车”,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伤害事故,将悔之晚矣。如您发现“黑校车”请及时向“122”和管界交通队举报。
家长同志,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为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平安的环境,年年平安,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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