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2009-06-16 15:18:44
一度沸沸扬扬的“独身女性能否生育试管婴儿”争议,如今有定论。卫生部最近公布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实施试管婴儿技术中,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单个精子卵细胞胞浆内显微授精以及在此基础上演进的各种新技术)”。
“独身女性可生试管婴儿”最早缘于吉林省。该省去年11月施行的“人口计生条例”,有一条款为: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在全国的地方立法中尚属首次。有关方面称,此举是为保障独身女性的生育权。但方案一出,举国争议。
不少学者质疑:“假如独身妈妈在孩子尚未长大成人时意外死亡,孩子该由谁抚养?而且,这个孩子有权享受父爱、接受父亲教育,他有权知道父亲是谁,这些矛盾如何解决?”还有人提出,假如一个独身女子生育了试管婴儿后,又要求结婚,怎么办?如果她们结了婚,这一条例的规定就会落空,但如果禁止她结婚,谁也没有这个权力。
风波越闹越大。其后,国家计生委副主任赵炳礼出面表态:虽然单身女子也有生育的权利,但不宜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此加以规定。
这次卫生部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作出修订,再次堵上了“独身女性生育试管婴儿”的大门。
原因分析
辅助生殖易催生多胞胎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司长祁国明说:“在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过程中,多胎妊娠的发生率比正常妊娠高出10倍,因此要严格控制多胎妊娠的发生。而且多胎妊娠对妇女和儿童都会有一定程度的危害。对孕妇来讲,可能会造成早产、流产、妊娠高血压,在某些情况下还会造成孕妇的死亡;对婴儿来讲,可能会造成低体重出生儿的出生,和围产期儿的死亡。”
卫生部明确规定35岁以下的妇女第一助孕周期移植胚胎总数不得超过2个,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具备选择性减胎技术。
法规解读
禁止借腹生子和克隆人
卫生部新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还要求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技术人员禁止实施代孕技术;禁止实施胚胎赠送;禁止开展人类嵌合体胚胎试验研究;禁止克隆人;禁止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及核移植技术;禁止人类与异种配子的杂交,禁止人类体内移植异种配子(精子和卵子)、合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异种体内移植人类配子(精子和卵子)、合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配子(精子和卵子)、合子(受精卵)和胚胎进行基因操作;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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