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2009-06-13 16:04:42
不久前,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李芸莉在公开场合面对提问,澄清“有关高素质高学历者可否生二胎问题”,由此再次引发一场“二胎政策”的疑问和传言。什么样的人可以生二胎?为何有些人可以规避政策生二胎而不受罚?未来二胎政策会不会改变?记者日前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什么人可生二胎
在今年初的全国“两会”上,曾有人大代表提出“应允许高素质高学历者生第二胎”。其后,这一观点在社会上一度引发广泛争论,各方莫衷一是。有人认为,这个建议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但也有人提出,这个建议违反社会公平原则。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李芸莉表示,学历高的人不一定素质就高,尤其身体素质方面。所以,学历高与后代的“人口素质”没有直接关系。
据了解,北京市现行生第二胎的政策仍以适当照顾农村居民为主。
北京市目前可生第二胎的政策共计9条,除一条适用于边疆少数民族来京人员外,另外8条全部适用农村居民,适用于城市居民的仅其中4条。北京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照顾城市居民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范围和原则是:
(一)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北京市计生委、北京市卫生局合发的《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二)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查验夫妻双方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申请生育的夫妻,其父母原有两个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的,可以按此项生育政策执行。
(三)《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指这对患不孕症的夫妻结婚五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未借助人工辅助手段又自然怀孕的。这对夫妻,须出具指定医疗机构的不孕症诊断证明和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证。
(四)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子女数按再婚前夫妻双方累积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再婚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及其再婚证明。
有关专家指出,这些规定应该是很明确和严格的,除非《条例》进行修改,否则生育第二胎的标准不会放松。李芸莉在解释为何对城市居民“二胎”政策要比对农村居民严时说,主要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障政策城市比农村好,农民所承受的压力和困难比城市居民要大。所以目前现行的政策还是应该适当照顾农村居民。>>>如果可以你生第二胎吗?
“特权超生”暴露法律空白
日前,某市一名大腹便便的孕妇在丈夫陪同下,来到街道计生人员面前,公开表示可以“捐钱”换取生育指标。有关专家认为,在一些地区的确有些人在想方设法通过钱、权、名等特殊“通行证”,享受生二胎的特权,这也让人们对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产生异议和不解。人们不禁问:富人阶层为什么能有超生的特权呢?有些名人为什么就能违反法律法规?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我国政策法律、法规仍有不够完善和规范的地方,这无疑给少数超生的人行使“特权”打开了方便之门。据了解,不符合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但实际上,社会抚养费并未成为阻挡“大款”富人超生的门槛。只要缴纳得起足够的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就很难控制超生行为,这是当前法律留下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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