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2009-06-09 12:46:18
[诊断]
1、沙门菌食物中毒:潜伏期一般为4-24小时,亦可短至2小时,长达2-3日。起病急,先有腰痛、恶心、呕吐,继而腹泻、水样便、恶臭,偶带脓血,一日大便数次至数十次不等。
2、变型杆菌食物中毒:可分过敏型及胃肠型两类。潜伏期,过敏型为30-120分钟,胃肠型为3-20小时。多数病例在l-2日内迅速痊愈,短者仅数小时,长者可达数日。
3、嗜盐杆菌食物中毒:潜伏期1-26小时,突然发病,多以上腹部绞痛开始,迅速出现呕吐和腹泻,一日大便数次至十数次,多为水样便。吐泻严重者,可致脱水和休克。病程一般为2-4日。
4、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潜伏期为1-6小时,突然起病,上腹痛和腹泻,以呕吐最为显著。一船在数小时至1~2日内迅速恢复。
5、肉毒杆菌食物中毒:潜伏期一般为12-36小时,可短至2小时,长达8-10日。起病突然,先感头痛、头晕、全身软弱、乏力等,随即出现神经麻痹症状,如复视、斜视、视力模糊、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眼险下垂等。病员可于4-10日后逐渐恢复健康,但全身乏力,眼肌瘫痪可持续数月之久。严重者在发病3~10日内因呼吸衰竭、心力衰竭或继发性肺炎等而死亡。
[治疗]
1、轻者,可卧床休息,多饮盐开水,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腹泻次数过多时,可口服复方樟脑酊一次2-5毫升。呕吐不止者,可肌注氯丙嗪25毫克。
2、对有高热、中毒症状重、吐泻不止、脱水、休克等重病员应进行抢救。
①静脉输入5%-10%葡萄糖液和生理盐水,输液量依病情而定。注意酸碱平衡,酌情补充5%碳酸氢钠液或11.2%乳酸钠等。有尿时补钾盐。
②口服、肌注或静滴红霉素或四环素。
③对症处理:高热者,可物理降温:烦躁不安者,可给水合氯醛1克或苯巴比妥0.03~0.09克,口服。
④肉毒杆菌食物中毒早期,应立即用水或1:4000高锰酸钾液洗胃,灌肠。安静卧床,注意保温。尽早使用多价抗毒血清,在起病后24小时内或在发生肌肉瘫痪前静注或肌注5~10万单位,必要时6小时后重复注射。有报道,盐酸胍乙啶有促进末梢神经释放乙酰胆碱的作用,可用以治疗肉毒杆菌中毒,半数患者症状好转,但对严重呼吸衰竭患者无效。
[预防]
1、事人员要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厨房卫生制度。就餐人员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暴饮暴食。
2、加强食品的选购、运输、保存、烹调过程及剩饭的处理等卫生监督和检查。
3、患有皮肤化脓病及咽峡炎者,不能做炊事工作。
4、生人员要深人厨房,尤其是过节会餐时,要进行严格的卫生监督。
5、吃变质的罐头食品,香肠、咸肉应充分加热后再吃。
染。
[病因]
由于食用被某些细菌或细菌毒素所污染的食物或摄食含有毒性物质的食物,以及食物本身的自然毒素而引起的急性感染中毒性疾病,均属于“食物中毒”。夏、秋季多见,一般以集体同时发病,亦可散发,引起的细菌大多是沙门菌属、变形杆菌、大肠杆菌、嗜盐菌、肉毒杆菌等。因引起感染的细菌不同,其表现各异。一般症状为腹痛、呕吐、腹泻、发热等。其特征是突然暴发,潜伏期短,发病者均与毒性食物有明确的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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