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2009-06-05 14:55:41
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PIH)定义为妊娠20周后,孕妇发生高血压,蛋白尿及水肿称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其中高血压指血压升高达≥140/90mmHg,或血 压较孕前或孕早期血压升高≥25/15mmHg。因为许多正常妊娠者也表现为水肿,故水肿也可不列其定义中。如果只是血压升高,而无蛋白尿出现,称为妊娠 高血压,多指妊娠结束后血压可以很快恢复的这部分患者。
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严重影响母婴健康,是孕产妇和围生 儿死亡率的主要原因。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初产妇、孕妇年龄<18岁或>40岁、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病史及家族病史、慢性高血压、慢性肾炎、抗磷脂综合 征、糖尿病、血管紧张素基因T235阳性、营养不良,低社会经济状况,都增加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风险。其病因至今尚未阐明,有关其病因学始终是产科学 的研究热点。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及分子免疫学的进展,国内外学者从更深层次的理论研究角度提出了各种学说,这些理论学说对PIH病因研究及认 识此病的病理生理过程具有重要意义。主要的学说有:①免疫学说;②遗传学说;③内皮细胞激活和损伤学说;④胎盘或滋养细胞缺血学说;⑤氧化应激学说;⑥瘦 素与PIH。
综上所述,根据最新研究,可以从遗传及免疫角度对其病因和发病机制加以一元化解说,即由于多基因遗传导致母体对胎儿滋 养叶抗原的低识别,造成防护性免疫反应减弱和排斥反应增强,使滋养叶细胞功能受损、浸润能力下降和胎盘浅着床,进而引起胎盘缺血缺氧以及局部细胞免疫反应 增强,使胎盘局部出现氧化应激,表现为脂质过氧化和释放氧自由基,同时释放大量炎症因子,激活中性粒细胞,直接或间接导致血管内皮损伤,最终引发PIH 。
关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降压治疗,并不能预防子痫前期发生和改善胎儿娩出,因为子痫前期的发生并不是血压升高造成的,且会因血压降低导致头部和子宫供血不足,但是当血压过高时,降压治疗还是很必要的。
慢性高血压的降压治疗如果已经在妊娠前就是用降压药物可以继续使用,不过要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妊娠高血压,如果血压不是很高,如高血压1、2级,患者也没有高血压带来的靶器官损伤情况,可以不必积极降压,因为没有证据表明,降压药可以改善新生儿预后。
温馨提示:孕期不宜使用的降压药
①ACE-I:可能引起胎儿生长迟缓,羊水过少,或新生儿肾衰,亦可能引起胎儿畸形。
②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T1受体拮抗剂):不良反应同上。
③利尿剂:有争议的药物。可以与其他药物合用增加疗效。但是也有人认为利尿剂可进一步减少血容量,使胎儿缺氧加重。先兆子痫妇女血容量减少,除非存在少尿情况,否则不宜使用利尿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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